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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姓受刑人今年在高雄戒治所服刑期間,夜間在舍房內違規抽菸,被賀姓女管理員發現糾正,嚴心生不滿,於步出舍房之際,涉嫌以戴手銬雙手揮擊賀女右臉,造成她右臉受傷,橋頭地院依傷害罪,判處嚴徒刑5月,得易科罰金5萬元。判決說,嚴(27歲)因販毒案,被判6年2月徒刑,去年11月入高雄戒治所執行,今年4 月25日晚間6點多,嚴在他舍房內違規抽煙,遭女管理員發現糾正,並通報主管到場,欲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將他辦理違規,嚴因而心生不滿,步出舍房之際,以戴手銬雙手揮擊女管理員右臉,致女管理員受有右臉頰受傷、挫傷,經高雄戒治所報警法辦、起訴。法官審酌,嚴身為受刑人,僅因一時情緒,對依法執勤監所管理員施暴,嚴重蔑視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公權力,犯後坦承犯行,嚴的行為觸犯傷害及妨害公務執行罪,為想像競合犯,從重傷害罪處斷,判處徒刑5月,得易科罰金。嚴姓受刑人夜間在舍房內違規抽菸,被女管理員發現糾正,涉嫌以戴手銬雙手揮擊管理員右臉,造成女管理員右臉挫傷,橋頭地院依傷害罪,判處嚴徒刑5月,得易科罰金5萬元,圖為橋頭地院外觀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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